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数字基座与数据治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6-01
重庆 质疑投诉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数字基座与数据治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6-01 00:00:00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数字基座与数据治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数字基座与数据治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数字基座与数据治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泓臻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南路*号***(第*层第***号房)


被投诉人*: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号


被投诉人*: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号***六楼***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核心技术参数仍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变相限定特定品牌、产品,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现场演示要求仍存在不合理设置,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评分权重设置与商务条款设置,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弱化价格竞争,排斥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数字基座与数据治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数字基座与数据治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数字基座与数据治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泓臻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南路*号***(第*层第***号房)


被投诉人*: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号


被投诉人*: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号***六楼***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核心技术参数仍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变相限定特定品牌、产品,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现场演示要求仍存在不合理设置,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评分权重设置与商务条款设置,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弱化价格竞争,排斥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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