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政采公字〔2026〕4号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昌市建安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达水务项目(三次)-废标(终止)公告
2026-06-01
河南/许昌 终止废标
建安政采公字〔2026〕4号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昌市建安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达水务项目(三次)-废标(终止)公告
河南/许昌-2026-06-01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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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政采公字〔****〕*号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昌市建安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达水务项目(三次)*废标(终止)公告
发布机构: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采购项目编号:建财招标采购******* | ||||||
| *、采购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达水务项目 | ||||||
| *、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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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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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废标(终止)原因 | ||||||
| 因招标文件存在歧义、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应停止评标,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本项目废标。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各供应商对本公告提出质疑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内容按照财政部**号令规定提供),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楼 | ||||||
| 联系人:杨会芳 |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天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 | ||||||
| 联系人:万亚楠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万亚楠 | ||||||
|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