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5-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图文信息中心图书馆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恒之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丽岛路**号**幢***室
被投诉人*: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号
被投诉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湖头街***号
相关供应商:福建启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号金山工业区桔园洲园**#楼二层***区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南京恒之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之润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茂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组织的图文信息中心图书馆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质疑事项二的答复内容与事实不符,且法律依据不成立。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二的回复将“手持盘点设备、馆员工作站、****安全门禁、双屏****馆员工作站、自助借还书机、智慧盘点车”等六项****设备归类为“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并以此为由豁免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该认定与事实不符,且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所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明确规定,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段范围不包括“**********”。本次采购项目所涉六项****设备的工作频段均为“**********”故不属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具备豁免无线电核准认证的条件。本次采购项目六项****设备使用的**********频段涵盖******频段范围,根据《******频段射频识别(****)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生产或进口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频段****设备,必须符合该规定附件中的技术要求,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本次采购项目设备工作频段涉及******,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必须依法取得型号核准。综上,上述设备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管理范畴,依法应当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方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但本次招标文件未对此类市场准入性认证作出明确要求,无法保证投标产品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严重影响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公平性和竞争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正茂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接受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部分采购文件;于****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福建启帆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投诉人南京恒之润公司于****年*月*日就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向正茂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提出质疑,正茂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南京恒之润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南京恒之润公司发出补正通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南京恒之润公司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之“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中“图文信息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软件部分)”项下“*、图书精准定位系统”针对“手持盘点设备”的技术服务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图文信息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硬件部分)”针对“*、馆员工作站”规定“……【评审项***】*、工作频率/遵循标准:**********,符合国家标准……”,针对“*、****安全门禁”规定“……【评审项***】*、工作频率:**********/……”,针对“*、双屏****馆员工作站”规定“……【评审项***】*、工作频率/遵循标准:**********/国家标准……【评审项***】*、阅读器:超高频**********,符合国家标准……”针对“*、自助借还书机”规定“……【评审项***】*、工作频率/遵循标准:**********/国家标准……”针对“*、智慧盘点车”的技术服务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四、其他事项”规定“*、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本次采购项目《评标报告》显示,福建启帆公司等*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并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述的评审分值对各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分别进行评分,根据有效供应商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推荐福建启帆公司为第*中标候选人。
本机关于本案调查阶段向省工信厅、省无线电监测站、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发出协助调查函,向上述单位核实本次采购项目拟采购标的“手持盘点设备”“馆员工作站”“****安全门禁”“双屏****馆员工作站”“自助借还书机”“智慧盘点车”等设备是否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频段射频识别(****)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年〕**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频段射频识别(****)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销售和使用上述设备是否应当取得无线电型号核准证等事项。
省工信厅复函称,*.“双屏****馆员工作站”工作频率为“**********”,涵盖《通知》规定“**********”频段,该设备是否属于**********频段射频识别(****)无线电发射设备,应以实际采购设备的型号核准证为准。*.“馆员工作站”“****安全门禁”“自助借还书机”等设备工作频率为“**********”。从工作频率看,不属于**********频段射频识别(****)无线电发射设备,但实际使用功能应属于该类设备范畴,存在“功能属性”与“频段标注”不一致情况。*.“手持盘点设备”“智慧盘点车”,所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为蓝牙、无线网络等,相关指标中未明确使用频率,不属于**********频段射频识别(****)无线电发射设备。*.根据《通知》第三条“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射频识别(****)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频段射频识别(****)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因此,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频段射频识别(****)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取得型号核准证。除国家规定微功率短距离设备外,上述涉及的蓝牙等设备均需取得型号核准证。
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尚未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省无线电监测站的回函。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经采购人确认,“手持盘点设备”“智慧盘点车”属于无线电发射设备,“馆员工作站”“双屏****馆员工作站”“自助借还书机”“****安全门禁”属于频段射频识别(****)无线电发射设备,上述设备需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省工信厅亦复函确认,上述设备均需取得型号核准证。因此,投诉人“上述设备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管理范畴,依法应当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投诉内容成立。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已包含对上述设备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证的要求,投诉人主张“本次招标文件未对此类市场准入性认证作出明确要求,无法保证投标产品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严重影响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公平性和竞争性”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综上,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中标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