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学校于****年*月,经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按照陕西省财政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程序,现已完成学校基本账户及税务登记变更,现就有关变更信息通知如下。
*.从****年*月*日起,学校科研项目等收款银行信息,不再使用原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账户信息,变更为:
户名: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
账号:********************
行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杨陵区支行
*.从 **** 年 * 月 * 日起,学校开票信息变更为:
单位名称: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
税号:**** **** **** **** **
单位地址:陕西杨凌示范区渭惠路**号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杨陵区支行
银行账户:**** **** **** **** ****
*.注意事项
(*)学校基本账户银行信息变更,可能导致横向科研等有关项目对外已签订合同或协议,但款项无法收到,请及时联系对方企业,变更收款银行信息。
(*)前期已经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名称开具发票等,请及时到财务处报销,截止时间为本学期末。
( *)如有问题,可随时咨询学校财务处,咨询电话: ************;************。
财务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