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 关于《邹平市鹤伴山景区等三处景区及鹤伴山景区内5台观光车公众责任险项目》选取中介机构公告
2026-06-01
山东/滨州 招标采购
【邹平市】 关于《邹平市鹤伴山景区等三处景区及鹤伴山景区内5台观光车公众责任险项目》选取中介机构公告
山东/滨州-2026-06-01 00:00:00

关于《邹平市鹤伴山景区等三处景区及鹤伴山景区内*台观光车公众责任险项目》选取中介机构公告

选取方式:网上竞价
发布时间:********** **:**
项目名称:
邹平市鹤伴山等三处景区及鹤伴山景区内*台观光车公众责任险项目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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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单位:
山东梁邹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超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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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超市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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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邹平市鹤伴山景区、范公祠景区、醴泉寺景区、鹤伴山景区内*台观光车。

*.项目内容:投保景区公众责任险,承保区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游客及第三方人身伤亡、医疗费用、随身财产损失等依法应由我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附加停车场责任扩展条款,将各景区配套停车场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覆盖景区内观光车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公众责任。保险范围含事故对应的法律诉讼、调解等合理费用。

*.服务期限:保险期限一年,服务期三年。

*.付款方式:甲方先行支付保险费用,承保单位在收到款项后** 日内出具正规发票及保险合同。

*.保险费用上限价:*.**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该上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承保要求:累计赔偿限额≥**** 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万元;单次事故财产损失限额≥**** 元,单人单次人身伤亡限额≥** 万元。* 万元以内事故 * 个工作日内赔付;大额案件 * 个工作日内预付赔款,预付比例不低于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保险条款,并承诺对本项目完全相应,不响应的视为报价无效。

*.本项目报价应包含甲方要求提供保险条款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项目完成时限:
保险期限一年,服务期三年。
拟定服务费:
上限* 万元
中介服务机构条件: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承保责任险承保资质;

*.供应商须具有保险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须提供****年*月*日以来任意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超市业务类型:
保险服务 ,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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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方式:
网上竞价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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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次数:
*次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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