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第一批)
2026-06-01
浙江/嘉兴 中标结果
海盐县“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第一批)
浙江/嘉兴-202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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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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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海盐县“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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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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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华兴玻璃有限公司和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两家排污单位的“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表,我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环发发〔****〕**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等工作的通知》(嘉环发〔****〕**号)等相关规定,已对上述排污单位的“十五五”初始排污权完成了核定,现将核定结果予以公示:

序号

排污单位名称

化学需氧量(吨/年)

氨氮

(吨/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

浙江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

*.***

**.***

***.***

*

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

*.***

*.***

**.***

***.***

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各相关单位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申请复核,我局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联系人:丁军 联系电话:*************。

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楼***室。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年*月*日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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