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6-01 00:00:00
垫江县****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垫财采决〔****〕**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垫江县****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垫江县****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鹏利通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二段**号*幢吊****
被投诉人*:重庆市垫江县坪山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垫江县坪山镇老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垫江县重庆市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相关供应商: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区*栋
相关供应商:重庆智汇田园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江北区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一支路*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洋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垫江县重庆市垫江县工业园区维安产业园*栋*楼*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垫江县坪山镇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对垫江县****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其投诉符合条件,我局于****年*月**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我局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驳回重庆鹏利通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处理决定书.***重庆市垫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
垫江县****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垫财采决〔****〕**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垫江县****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垫江县****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鹏利通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二段**号*幢吊****
被投诉人*:重庆市垫江县坪山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垫江县坪山镇老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垫江县重庆市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相关供应商: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区*栋
相关供应商:重庆智汇田园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江北区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一支路*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洋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垫江县重庆市垫江县工业园区维安产业园*栋*楼*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垫江县坪山镇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对垫江县****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其投诉符合条件,我局于****年*月**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我局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驳回重庆鹏利通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处理决定书.***重庆市垫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