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2026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6-01
重庆 质疑投诉
垫江县2026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6-01 00:00:00

垫江县****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垫财采决〔****〕**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垫江县****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垫江县****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鹏利通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二段**号*幢吊****


被投诉人*:重庆市垫江县坪山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垫江县坪山镇老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垫江县重庆市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相关供应商: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区*栋


相关供应商:重庆智汇田园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江北区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一支路*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洋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垫江县重庆市垫江县工业园区维安产业园*栋*楼*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垫江县坪山镇人民政府于****年***日对垫江县****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其投诉符合条件,我局于****年***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我局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驳回重庆鹏利通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垫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

,

垫江县****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垫财采决〔****〕**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垫江县****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垫江县****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鹏利通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二段**号*幢吊****


被投诉人*:重庆市垫江县坪山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垫江县坪山镇老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垫江县重庆市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相关供应商: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区*栋


相关供应商:重庆智汇田园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江北区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一支路*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洋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垫江县重庆市垫江县工业园区维安产业园*栋*楼*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垫江县坪山镇人民政府于****年***日对垫江县****年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重新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其投诉符合条件,我局于****年***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我局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驳回重庆鹏利通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垫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