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岫水线(沟沿镇至水源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2026-06-01
辽宁/阜新 中标结果
营口市岫水线(沟沿镇至水源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辽宁/阜新-2026-06-01 00:00:00

营口市岫水线(沟沿镇至水源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营口市岫水线(沟沿镇至水源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中标结果公告

本项目于****年*月**日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号) 开评标结束,候选人公示期内无异议及投诉。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按照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大石桥市公路管理段 确定本项目中标人为:沈阳市新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为:**,***,***.** 元。

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大石桥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大石桥市哈大中路*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招 标 人:大石桥市公路管理段

地 址:大石桥市哈大北路**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号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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