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29号)
2026-05-18
福建/福州 质疑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29号)
福建/福州-2026-05-18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腔镜系统(****荧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漳州市悦和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华中路***号荣成四季商业广场*幢***室

被投诉人*: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街***号

被投诉人*: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号东南医药大楼*层

相关供应商:福州市麦德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福峡路***号新天宇城市广场第二层编号为**商铺

相关供应商:福州康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叶下村*****号*层***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漳州市悦和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和医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腔镜系统(****荧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悦和医公司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投诉。受理的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福州市麦德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共**项技术和服务要求,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制造商声明错误的情形;福州康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报价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相关规定,且报价远低于市场价,缺乏合理性的情形。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悦和医公司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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