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服务]江宁区殡仪馆污染物排放检测及固废危废处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6-01
江苏/南京 招标采购
[江宁区·服务]江宁区殡仪馆污染物排放检测及固废危废处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南京-2026-06-01 00:00:00

江宁区殡仪馆污染物排放检测及固废危废处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项目概况

江宁区殡仪馆污染物排放检测及固废危废处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印湖路**号印湖山庄商业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江宁区殡仪馆污染物排放检测及固废危废处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江宁区殡仪馆污染物排放检测及固废危废处置,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印湖路**号印湖山庄商业街*****

方式:*、现场报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南京凯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印湖路**号印湖山庄商业街*****)获取磋商文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线上报名,投标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发出磋商文件,具体与代理机构联系;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印湖路**号印湖山庄商业街*****

五、开启

时间:***********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印湖路**号印湖山庄商业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信用承诺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本次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有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殡仪馆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凯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印湖路**号印湖山庄商业街*****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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