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6-06-01 00:00:00
****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需求公示(*****************)(第*包)
为便于投标企业及时了解工程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度零星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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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工程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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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
房屋水电暖污管线及室外附属配套等零星维修 |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合格标准 |
** |
****年*月 |
四、公示时限: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投标企业资格条件
(一)以下条件二者满足其一: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以及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含)以上。
*.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以及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含)以上。
(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投标企业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需求公示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递、快递等方式向我部反馈。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企业。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企业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企业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招标意向仅作为投标企业了解初步招标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戚先生
电 话:***********
联系人:祁先生
电 话:************
八、附件
需求公示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