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06-01 00:00:00
西陵区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西陵区****年度计生特殊家庭对象住院医疗保险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宜昌市西陵区****年度计生特殊家庭对象住院医疗保险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号三峡云计算大厦裙楼*层**、**号
被投诉人: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陵区夷陵大道**号九州大厦*座**层
相关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宜昌市西陵区****年度计生特殊家庭对象住院医疗保险”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在宜昌市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公告。****年*月*日(材料补正日期为*月*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对于评标过程中因报价问题评标委员会未要求其澄清的情况下按无效投标处理一事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回复,认定其质疑成立,原评标结果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发布成交公告,改变原中标结果。****年*月**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原中标供应商)就二次评标事宜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回复,认定质疑不成立。****年*月**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原评标委员会认定相关保险公司投标无效,法律适用正确、理由充分,不存在违法情形。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违规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审,超出法定职责,程序严重违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针对投诉事项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向被投诉人、采购人、相关供应商等有关当事人调查,现查明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
经核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投标文件中存在两份完整的开标一览表,其中一份填报单价,一份填报总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原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依据法定程序向该供应商发出任何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通知,直接作出投标无效认定,未履行法定澄清程序。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代理机构认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质疑成立后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补充事宜
西陵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