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6-06-01 00:00:00
南通市中心血站如皋分站南通市中心血站如皋分站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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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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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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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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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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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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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心血站如皋分站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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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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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心血站如皋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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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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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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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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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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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标林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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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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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号*幢*楼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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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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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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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心血站如皋分站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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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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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要求
*.对南通市中心血站如皋分站目前在岗的*名合同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及社保办理,年支出人员薪资约**.**元(此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包含在本项目总预算中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税费),具体年支出人员薪资因人员人数及绩效考核的不确定性略有上下浮动,采购人将根据每月实际人数及绩效考核结果将该部分派遣人员薪资报酬及社保支付到成交人银行账户,由成交人缴纳社会保险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名录明细将薪资发放到个人,且必须在收到款项后两日内发放到位。采购人按照不高于*.**万元的标准支付成交人管理费。
*.供应商应合法用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足额发放所有员工的工资,并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或雇主责任险,负责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应支付的相关保险费用标准。如有人员变动,需及时提供最新人员花名册给采购人备案。如因社保、医保或工资、工伤等问题与员工发生纠纷,应自行解决,但不得牵涉采购单位。
*.供应商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进行追偿。因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连带责任和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
*.派遣人员发生被媒体曝光或影响采购人公众形象或违反采购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存在与采购文件不符合的做法,或不履行其响应文件的部分承诺,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消除影响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供应商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采购人情况。供应商应定期或不定期到采购单位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合理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供应商应尽可能提供相应服务。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需要,需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者方可提供给采购人使用。
*.供应商推荐的新派遣人员,应全面了解其履历、健康、婚姻状况等情况,督促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健康体检,并将要派遣人员的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如实提供。经采购人确认其技能、健康各方面条件符合要求的方可派遣到采购单位。
*.供应商负责劳务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的档案,及时将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等书面资料提供采购人备案。
*.供应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辞退、辞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以及劳务争议纠纷的协调处理,采购人予以积极配合。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范围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按协议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采购人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的劳务人员,供应商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采购单位工作。
(二)总体要求
*.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以保证各项管理系统安全、高效、有序、有计划地运转。并能根据采购单位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文明工作。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提供身体健康、业务熟悉、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被派遣人员工资,并有义务将派遣情况如实告知被派遣人员,配合采购人对派遣人员实行组织管理、岗位调动以及业绩考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
*.供应商必须服从南通市中心血站如皋分站的管理,对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开出的项目整改单,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采购人。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验收,提供必须的资料。因供应商派遣人员服务不规范等行为,导致采购单位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供应商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
(三)其他要求
*.供应商及其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南通市中心血站如皋分站的一切采供血工作、行政、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规定,无偿配合采购人处理各项突发事件及紧急任务。
*.采购人提供派遣人员在本项目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如办公场所、换衣及集中洗涤场地,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服务区域,派遣员工不得在服务区域从事非法活动或其他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
*.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扣减服务费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期限内,采购人继续支付供应商派遣人员的病假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服务费,其他相关待遇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协商解决。
*.供应商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提前*日通知供应商,并于*日后退回供应商单位,并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派遣人员,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的时,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由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进行追偿:
(*)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采购人选用条件的;
(*)不适应采购人工作安排,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严重违反采购人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派遣期满、被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采购人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采购人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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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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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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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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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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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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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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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如服务良好,在不改变服务要求和服务价格前提下,采购人可与成交人按年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一次。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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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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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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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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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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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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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