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12号)
2026-06-01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12号)
河北/秦皇岛-2026-06-01 00:00:00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市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棱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大桥头镇河庄村安新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原绿色商厦)
相关供应商:秦皇岛兴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号兴龙研发中心*楼
四、基本情况
市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磋商公告,*月**日开标,*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秦皇岛兴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月*日,投诉人向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同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小企业划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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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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