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6-01 00:00:00
某部主副食品采购平台供货商库遴选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某部主副食品采购平台供货商库遴选项目
意向公开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部主副食品采购平台供货商库遴选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服务时间:采购合同期限设定为*年,每年签订*次,期限**个月。
*.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具体送货地点如下: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若服务期限内,服务地点发生变更(北京市范围内),乙方需按照新的服务地点继续供货。
*.交货方式:供应商免费运输至指定地点。采购频率为每天上午*:**前指定位置全部配送到位;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多次供货的,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及时将所需主副食品配送到位。
*. 本项目配送种类包括:主食:肉类、果蔬类、鲜(冻)水产品类、豆制品类等。副食:米、面、油、调料、蛋奶、饮料、干货类(干货类主要包括:干蘑菇、干木耳、粉皮、水粉丝等)等。
*.供应商选取数量:确定 ***家入库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入库合格供应商数量的*倍;通过审查有效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入库供应商数量的*倍。(例如:若投标供应商数量为**家及以上,则确定*家入围;若为**家及以上但不足**家,则确定*家入围;若为*家及以上但不足**家,则确定*家入围;若为*家及以上但不足*家,则确定*家入围)
*. 采购采取供货商配送方式。供货商采取每日配送,每月末配送当日根据创价网公示价格(二级)按投标浮动率据实结算货款,同时评估各供货商的服务质量。甲方将确定服务质量合格且供货价格最低的一家作为下一季度配送服务的供货商。第一季度根据入库供应商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确定供货商,供货价格以各供货商本次投标报价为准,且以后每季度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投标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年,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履约信誉良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网站(***.****.**)“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备案证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助理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