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物资采购项目(LJQ25A00291)网上询价公告
2026-06-01
重庆 招标采购
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物资采购项目(LJQ25A00291)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2026-06-01 00:00:00

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物资采购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 **:**:**

重庆两江新区翠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物资采购项目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元
项目类型:货物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标的物种数:*)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家
采购目录明细
单价限价(最高)
数量
总限价(最高)
目录纸制品
需求描述详见询价文件
* 元**** 件**,*** 元
目录纸制品
需求描述详见询价文件
* 元**** 件*,*** 元
包 *(标的物种数:*)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家
采购目录明细
单价限价(最高)
数量
总限价(最高)
目录其他货物
需求描述洗洁精,详见询价文件
* 元***** 件**,*** 元
目录其他货物
需求描述艾草锤,详见询价文件
*.* 元**** 件*,***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请查看询价文件)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网上投标(报价)时间:发布公告后半小时 ~ ********** **:**
是否需要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上传
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要求:下载比选文件查看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结果以线上数据为准,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参与网上投标(报价),则视作投标(报价)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如遇同等价格报价,由采购方综合评价后确定供应商,未入围的报名供应商不参与评审。

六、商务条款

(一)项目商务需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分批次陆续交货,根据采购人书面或电话通知送货上门,送货时间双方协商。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以经采购人确认的采购文件、合同和采购方需求,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作为验收标准。如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且所有的生产日期为近*个月内,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三)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报价方式
*.本次产品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报价。(特别说明:线上报价统一填报单价合价)
*.本次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购置费、技术资料、货物的税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辅材费、培训费、第三方单位设备检测费验收费、税费、售后服务费、端口连接费以及有关的其他费用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进口产品填报含税价。
四、付款方式
货物送达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其他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七、其他要求

(一)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答复。

*、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联系人:杨悦
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

本平台是参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