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一期项目(1.1期六个充电场站)澄清公告
2026-05-20
湖南/株洲 变更澄清
株洲市芦淞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一期项目(1.1期六个充电场站)澄清公告
湖南/株洲-2026-05-20 00:00:00
【机器管招投标】 株洲市芦淞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一期项目
信息来源: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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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一期项目【招标计划】
发布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株洲市芦淞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一期项目
招标人名称
株洲新芦淞资源有限公司
投资估算
****.****** 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
项目概况
立项批复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 直流充电桩 **个,**** 直流充电桩***个,及变压器、环网柜、防雨棚、 标识标牌、电缆等配套设施设备,并购置充电智能管理系统*套。
招标范围
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计划招标时间
********** **:**
其他
备注
本次公开的招标计划是本项目的初步安排,仅供各方提前知悉,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后期存在因故取消、变更的可能,具体情况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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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疑澄清】
    株洲市芦淞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一期项目*澄清公告
    ********** **:**:**
  • 【招标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一期项目(*.*期六个充电场站
    ********** **:**:**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株洲市芦淞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一期项目*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答疑澄清公告发布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变更/澄清说明“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株洲市芦淞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一期项目(*.*期六个充电场站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附件六个充电场站中每个充电场站的主要用电设备清单是招标人用来向电力许可部门申报使用,不需要在本项目体现,故取消六个充电场站的主要用电设备清单。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做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

招标单位:株洲新芦淞资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华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期:**** 年 ***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其他附件下载
答疑说明文件.***
答疑文件正文.***
株洲市芦淞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一期项目(清单).***
新芦淞*个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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