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026-01-29 00:00:00
河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河财采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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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广西敦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号昌泰大厦
邮编:******
被投诉人*: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桂鱼街***号
邮编:******
联系人:黄继如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宜州区龙溪大道天润嘉园小区一号楼***室
邮编:******
联系人:刘海平 联系电话:****-*******
二、投诉主要事项
投诉人广西敦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被投诉人*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组织的“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分布式存储扩容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有质疑,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递交了质疑函,被投诉人*在****年**月**日作了质疑答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存在明显指向性参数(指向深信服厂商),存在大量联合参数控标的情形,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采购需求中存在大量将厂商证明、背书、授权、本地化的特性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投诉事项*:既然中标人中标了,就应该要甲乙双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不能将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供货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存在以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投诉事项的调查情况
本局对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公告,被投诉人*投诉的答复说明,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函和投诉答复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终结审查。
经本局查明:
(一)对于投诉事项*:经核查,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服务器虚拟化平台存储扩容的需求参数和要求,被投诉人*在发布竞争性谈判文件前开展了市场调研,上海爱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家公司回复能提供符合本项目全部参数和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年*月*日本项目开评标,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分别是:广西华强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世纪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必和必达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正青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评审专家评审参与投标的*家公司符合性审查全部通过,本项目所有招标参数及要求有超过*家供应商能满足,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对于投诉事项*:经核查,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服务器虚拟化平台存储扩容的需求参数*、*、*、**、**、**、**、**、**、**、**、**“需提供产品界面载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谈判文件只要求提供上述**项目需求参数的“需提供产品界面载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没有将厂商证明、背书、授权、本地化的特性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对于投诉事项*:经核查,竞争性谈判文件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需要提供产品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供货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扫描件或复印件且加盖厂家公章。本条款可以确保中标产品来源合法、厂家能够按时供货且履行后续售后服务义务,从源头防范中标供应商无合法供货渠道、售后服务无法落地的履约风险,谈判文件提前明确该条款要求,保障所有供应商平等知情权,不存在以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池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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