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2026-05-29 00:00:00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东灵线嵩县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直接采购说明
(方案编号:*************)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东灵线嵩县段改建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直接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项目概况:****东灵线嵩县陆浑至嵩栾交界段改建工程,新建段起于****田湖镇陆浑大桥北侧(设程村互通),终点设箭沟河互通接现状****线,改建段沿****线向栾川方向前行,止于****嵩栾交界位置。本项目为一级公路,陆浑至箭沟河段新建工程**.***公里,箭沟河至嵩栾交界段改建工程**.***公里,路线全长约**.*****,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亿。
*.*项目工期:**个月
*.*项目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地区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委托适用的情形(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公示)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其他需说明情况
四、采购商务情况
*.*采购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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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数量 |
计划交货 日期 |
交货地点 |
技术规格或质量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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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混凝土 |
*** |
*³ |
** |
****.* |
****项目指定地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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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混凝土 |
*** |
*³ |
*** |
****.* |
****项目指定地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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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混凝土 |
*** |
*³ |
*** |
****.* |
****项目指定地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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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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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格填写应完整,计量单位一致的招标物资填写合计项。
*.表格不应有空行,采购物资清单顺序编写应与采购方案物资清单一致
*.*结算方式:
(一)结算对账
*.结算周期:每月**日至次月**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结算数量:每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为准。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结算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甲方留存。
*定价机制:本次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
定价机制:综合单价=出厂价+固定费用
出厂价:包含不限于原材料价格、加工费、材料损耗费、辅助材料费、安全费、装车费、卸车费、文明施工费、税费等;
固定费用:包含不限于物资转运费、辅助耗材费、检验检测费、产品仓储费、保管费、安装费等其他费用。
以上两部分累加构成到项目指定地点的采购合同价。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三流需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
*.*付款方式:
①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甲乙双方每月**日核对供货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天内支付** %款项、**天内支付**%款项。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内容。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其他情况:如发生业主计量支付滞后导致甲方延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推荐供应商的相关情况(注册资本金、资信、业绩等信息)、推荐理由(说明供应商具有承担直接采购事项的能力)等。
项目与****年*月**日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河南****项目商品混凝土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年*月**日确定中标供应商洛阳伊国混凝土有限公司。方案编号:*************。项目在****年*月**日结算***.**方,因为国家政策税率变更的原因,需要红冲该部分发票。目前红冲已经生成凭证,但是发现合同量被占用无法释放该部分合同量。项目如果进行合同增量的话需占原合同额的**%,项目前期税率调整,合同增额已占原合同额的*.**%(协同报告审批表已通过),整体合同额将增加**.**%,根据《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实施细则(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采购合同生效后,当合同数量、单价、结算支付等重要条款出现变更时,应当按照原合同审批流程进行评审会签。当固定价合同金额增加超过 **%,浮动价合同数量增加超过 **% 时,增加部分采购应当重新履行采购程序。”项目意向直接终止原合同,按照公开单一来源直接与供应商重新签订合同。
单位名称: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东灵线嵩县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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