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机房托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04-23
山东/聊城 招标采购
聊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机房托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山东/聊城-2026-04-23 00:00:00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对聊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机房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聊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机房托管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三、采购预算(元):*,***,***.**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聊政办发[****]**号文件要求及聊城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年*月,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机房搬迁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云数据中心,由移动公司提供机房托管服务。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数据中心机房是聊城智慧交通的数据处理中心、传输中心和存储中心。主要托管设备业务涵盖城区和滨河大道智能交通系统、集成指挥平台系统、指挥中心公安交通智能管控系统、智慧交通应用系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系统、社企边界、收费系统等。
考虑到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数据中心机房是全市交警系统各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处理中心、传输中心和存储中心,承载的业务系统种类多数据资源量大,且关键业务要求****小时不间断运行。如果更换其他服务商,势必带来业务及数据的迁移,从而造成业务中断、业务数据丢失、服务质量下降等一系列问题,不但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对内影响工作效率、对外影响政府形象,尤其是面向公众业务中断容易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保证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信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满足公安业务数据的保密性要求,保证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的及时高效运转,保证公众服务的延续性和服务质量。
可达到以上服务条件的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可以承揽该项目,具有唯一性。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需求具有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专家论证意见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开发区东首)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刘崇景、张晓丽、梁乃川、王海东、范淼

九、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联系人:岳朋、张宁

联系电话:************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北路**号

监管部门:

联系人:聊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全鑫

联系电话:***********

地址:利民东路**东昌府区水利科技推广中心大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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