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2026-05-27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年食品安全抽检国抽(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第二包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年食品安全抽检国抽(中央转移支付)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北翰林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年食品安全抽检国抽(中央转移支付)第二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承检机构实施抽检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相关样品采集执法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根据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信息录入、抽检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抽检任务。 (*)承检机构对抽检信息、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授权,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抽检方案完成委托方部署的抽检检验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上报与检验报告对应的电子数据和文件至指定的数据平台,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 (*)服务能力要求:①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存条件的设备,能够保证全项微生物待检测样品在*小时以内进入实验室的能力。②须能够满足采购人应急抽样抽检的要求,当采购人临时需要大批量快速抽检样品送检时,能满足快检条件。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小时之内迅速响应。③实验室须具有全程监控,采购人可随时对抽检实验室和监控记录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擅自更改监测数据或不按规定开展抽样和抽检工作的,取消其抽检任务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④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年版)》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抽检方法进行抽检,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更改判定原则,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⑤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抽检报告,在收到样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⑥及时将抽样数据、检验数据等全部录入相关电子系统。 (*)其它未述项目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文件执行。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