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龙财采投〔2026〕2号)
2026-05-29
吉林/辽源 质疑投诉
辽源市龙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龙财采投〔2026〕2号)
吉林/辽源-2026-05-29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龙山教育科学实验室教学仪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号北向南第**间门面

被投诉人*:辽源市龙山区教育局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大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宏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隆基华典**号楼***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文件公告时间:****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在回复函中没有告知质疑人有依法提起投诉的权利,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质疑回复应当告知质疑人有依法提起投诉的权利。

质疑回复程序不规范,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还影响了供应商的知情权和合法维权途径,导致后续投诉无法被受理,因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处理质疑时,必须在回复函中明确告知供应商依法享有投诉的权利及具体的投诉期限,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透明的重要措施。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中利用指定性、唯一性检测报告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阻碍及排除了相关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请贵机关依法察查,秉公裁决,责令终止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投诉人将依法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不排除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向纪委监委举报、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所投交互教学设备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评分项,是对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能力的合理考核,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五条规定的 “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范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已按认证标准建立 *** 且运行满三个月”的规定,是认证机构对申请企业的内部审核要求,并非政府采购活动对供应商的经营年限限制。任何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依法申请该认证,不存在对中小企业的排斥。*.该评分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规定,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周期长、使用频率高,对售后服务响应速度和质量要求严格。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是国家推荐的服务能力标准,用于考核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与项目实际需求直接相关。*.该认证对所有市场主体开放申请,不存在对新成立公司的歧视性限制。申请条件中 *****;正常运营满 * 年以上*****; 是认证机构对服务体系运行有效性的基本要求,并非政府采购设置的经营年限门槛。*.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关于不得在经营年限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的规定,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 检测报告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权威证明,国际互认范围广泛,能够有效保证交互教学设备软件功能参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招标文件未禁止供应商同时提供 *** 检测报告,仅要求功能参数需经 **** 认可的检测机构验证,不存在排斥其他合法检测资质的情形。*.交互教学设备涉及多项软件功能指标,**** 认可的检测机构在软件功能检测方面具备专业能力,该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十一条关于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儿童用品 可迁移元素限量》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均已纳入技术参数实质性内容。本项目响应性评审标准明确规定“满足技术参数及要求全部内容”为合格条件,不允许任何负偏离。*.招标文件未将 *****;符合强制性标准*****; 单独列为投标资格条件,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 *****;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的违规情形。*.该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的规定,能够从源头保障学生使用安全,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不少于 * 个前置实物按键:方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快速操作开关机、音量调节、录屏等常用功能,避免触控操作分散教学注意力,与课堂教学实际需求高度契合。*.三指按压显示区息屏:是智慧黑板行业通用的便捷操作方式,并非特定品牌独有技术,能够有效保护屏幕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色域覆盖率不低于 **** **%:科学实验教学涉及化学试剂颜色观察、生物标本展示、实验现象记录等对色彩精度要求较高的场景,高色域能够准确还原教学内容,避免产生视觉误差。*.上述参数均为客观、量化的技术指标,未指定特定品牌或型号,不存在指向性或排他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诉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请求*为供应商合法权利不做答复。质疑事项在回复函中没有告知质疑人有依法提起投诉的权利成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疏忽回复质疑函时未明确告知质疑人有依法提起投诉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约谈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并限期整改补发补正告知函,告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龙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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