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5-29
四川/绵阳 质疑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绵阳-2026-05-29 00:00:00
四川/绵阳-2026-05-29 00:00:00
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绵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激光治疗仪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济远康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七号西月大厦****
被投诉人: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绵阳市剑南路东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科技路****号
相关供应商:捷迈康医疗设备成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攀路*号**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激光治疗仪(*****************),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捷迈康医疗设备成都有限公司虚假提供技术参数佐证资料“*、★最大光纤末端最大输出功率:≥***”,其行为属于虚假应标,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用于答复质疑的检测报告的结果,与捷迈康医疗设备成都有限公司产品法定注册的核心技术参数发生根本性冲突。
投诉事项*:捷迈康医疗设备成都有限公司虚假提供技术参数佐证“*、▲具有激光耦合保护系统:可不拆机器更换激光器保护镜,用于保护激光器光路,能有效防止激光器功率衰减”、“**、▲光纤工作温度显示:显示屏可显示光纤实时工作温度,光纤端面工作时温度升高具有报警提示功能”。其行为属于虚假应标,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