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5-29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人和立交零星整治工程项目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以下内容为“人和立交零星整治工程”的答疑及补遗通知,本通知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比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无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比选申请人收到以下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清单中执勤点是否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范畴?后期财评给予审减,如何计取此项费用? 回答:执勤点为本项目的专项技术措施费不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范畴。 问题二:我公司业绩为***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回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须提供合同、联合体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以及可以证明投标人承担该业绩中所承担工作部分的合同金额(合同金额须不小于***万元)的证明材料,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相关要求。 问题三: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答: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格式以软件格式为准,其余以招标文件 *** 签章版为准。 问题四: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答: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问题五: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回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纸质投标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问题六: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是以合同金额为准还是以结算金额为准呢? 回答:该业绩要求的金额证明材料是以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问题六: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请问我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答:不满足。 问题七: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答:比选申请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比选文件对证明材料的形式不做具体要求,比选申请人自行对证明材料的合理性负责,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题八: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吗? 回答:经复核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单价最高限价无金额为零的情况。 问题十: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回答:竣工时间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上登记的竣工时间。 问题十一:我公司业绩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工程造价,*.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可以用审计报告证明吗? 回答:*、须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比选文件要求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十二: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回答:不是。 问题十三: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答:本项目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比选申请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比选申请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题十四: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答:可以提供专业分包业绩,但须满足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人须知*.*.*对业绩的要求。 问题十五: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答:不需要。 问题十六: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欢迎各位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个开评标过程均在招标人纪检部门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问题十七: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答:不可以。 问题十八:我公司业绩为重庆本地业绩,合同金额符合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但重庆固定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结算金额,请招标人明确符合业绩要求吗? 回答:该业绩金额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比选文件要求业绩金额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问题十九:市政桥梁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答:不符合。 问题二十:比选申请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答:可以。 问题二十一: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二十二: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答:按电子招投标系统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问题二十三:比选申请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答:包含比选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不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问题二十四:比选申请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答:可以。 二、补遗部分 *、现将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绩要求作出如下修订: 原文:*.业绩要求 比选申请人自 ****年*月*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个工程造价不低于***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 施工业绩。 修订为:*.业绩要求 比选申请人自 ****年*月*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个工程造价不低于***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比选人:重庆两江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