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美育中心1.5层-4层公共装修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5-29
四川/资阳 变更澄清
四川大学美育中心1.5层-4层公共装修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资阳-2026-05-29 00:00:00

四川大学美育中心*.*层**层公共装修工程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川大学美育中心*.*层**层公共装修工程施工标段

澄清文件(**号)

 

现对四川大学美育中心*.*层**层公共装修工程施工标段线上异议内容作如下澄清:

招标公告*.*.*类似项目是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类施工业绩或总承包工程合同中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金额不少于***万元的施工业绩

一、在答疑文件(**号)答复中,将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装修装饰工程界定为总承包工程是参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官方答复:专业承包业绩录入规则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可参考如下要求:(*)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按照施工总包业绩直接录入……该要求仅是针对装修装饰工程在入库时录入的要求。具体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无论是直接承接建设单位独立发包的装修装饰工程,还是承接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的装修装饰工程,均是专业承包工程,其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专业承包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提供。

三、专业承包工程业绩无论是否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要求按照施工总包业绩录入,依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为专业承包工程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即可。

综上,关于本项目中专业承包工程的界定及其应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此为准。

 

招标人:四川大学 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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