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05-19 00:00:00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宜昌市兴山县****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宜昌市兴山县****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宜昌市兴山县****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经委托咨询机构评估,一致认为该项目初步设计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设计方案较为合理,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宜昌市兴山县****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涉及*个乡镇**个村,分别是:水月寺镇梅坪村、石柱观村;黄粮镇仁圣村、庙淌坪村;峡口镇漆树坪村、李家山村、竹溪村;昭君镇大礼村;古夫镇中阳垭村;南阳镇白竹村、石门村;高桥乡木城村、太阳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和庭院式污水处理两种方式对项目区农村污水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由资源化利用设施、达标排放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三部分组成,其中:
(一)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座,利用总规模为****³/*,其中:**³/*资源化利用设施*座,**³/*资源化利用设施*座,**³/*资源化利用设施**座,***³/*资源化利用设施*座;**³/*庭院式资源化利用设施***座。
(二)达标排放处理设施。建设达标排放处理设施*座,处理总规模为***³/*,其中:**³/*调节池+*/*+人工湿地*座,***³/*调节池+*/*+人工湿地*座。
(三)配套污水管网。*******管网**.***千米,*******管网**.***千米,Φ*****接户井****座,Φ*****检查井****座,Φ*****检查井***座。
五、项目设计方案
(一)资源化利用设施。集中式资源化利用设施:针对居住较集中区域,采用雨污分流管网收集后,进入三格式化粪池预处理,尾水用于农田灌溉的,采用渗滤井资源化利用。尾水用于经济林灌溉的,采用滴灌资源化利用;**³/*庭院式资源化利用设施:针对有治理必要的居住相对分散的居民,通过管网收集后,进入人工湿地处理,就近资源化利用。
(二)达标排放处理设施。针对居住较集中,无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区域,通过雨污分流管网收集后,采用“调节池+*/*+人工湿地”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配套管网工程。收集管网主要采用****双壁波纹管按重力流布置,检查井、接户井内按需设置沉泥槽,管道末端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道选用φ*****预制检查井;道路下或路边及其他不宜采用**检查井的位置采用φ***预制混凝土检查井,采用铸铁井盖。接户与主管之间联通视具体情况采用φ*****预制检查井或砖砌入户小方井。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等设计按照相关规范设计执行。
六、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地方自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防止人为变更情况发生。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宜府办函〔****〕*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附件*
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项目名称:宜昌市兴山县****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审定投资 |
| 一 | 建筑工程费 | ****.**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 |
| * | 建设项目管理费 | **.** |
| * | 工程勘察费 | **.** |
| * | 工程设计费 | **.** |
| * | 工程监理费 | **.** |
| * | 招标代理费 | *.** |
| * |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 *.** |
| *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 |
| *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 |
| * | 环评及环保验收 | *.** |
| ** | 工程检测费 | *.** |
| 三 | 预备费 | **.** |
| 四 | 总投资 | ****.** |
附件*
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计划规范建设实施,提高投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和决策管理。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主动向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其他职能部门咨询政府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应通过全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相关手续,增强科学决策和自律意识。
二、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流程。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受统一监管。
三、依法完成各阶段审批手续。及时完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审批手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需在发改(人防股)办理审批手续。
四、全面落实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履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实施各环节合规有序。
五、坚守资金使用与项目建设底线。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禁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政府投资资金,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六、强化投资概算管控力度。经核定的概算是控制项目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规范投资计划与概算调整。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严禁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内容、标准、建设工期和概算。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实行审批制,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和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可申请调整。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含增加资金解决方案),县政府项目办组织参建单位、财政、发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实地查验,集体讨论决策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整概算原则上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后开展,不得以调整概算的名义变相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八、严格工程变更审批管理。项目应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预)算施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依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分级履行变更程序,不得将工程变更随意分割、化整为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严格按《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分类审批。调整变更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进入竣工结算程序。
九、筑牢质量安全管理防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综合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强化措施保障,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杜绝非法干预工期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十、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建设财务有关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禁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保障建设资金规范使用。
十一、及时办理竣工收尾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手续。
十二、主动接受全程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监察、发改、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稽查或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
十三、厘清监管责任体系。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审批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分别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规划、土地、环评、安全评价等负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或归口管理的下属单位,及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项目竣工后,按照“多验合一”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业主单位开展联合验收;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负责。
本告知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宜昌市兴山县****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宜昌市兴山县****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宜昌市兴山县****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经委托咨询机构评估,一致认为该项目初步设计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设计方案较为合理,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宜昌市兴山县****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涉及*个乡镇**个村,分别是:水月寺镇梅坪村、石柱观村;黄粮镇仁圣村、庙淌坪村;峡口镇漆树坪村、李家山村、竹溪村;昭君镇大礼村;古夫镇中阳垭村;南阳镇白竹村、石门村;高桥乡木城村、太阳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和庭院式污水处理两种方式对项目区农村污水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由资源化利用设施、达标排放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三部分组成,其中:
(一)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座,利用总规模为****³/*,其中:**³/*资源化利用设施*座,**³/*资源化利用设施*座,**³/*资源化利用设施**座,***³/*资源化利用设施*座;**³/*庭院式资源化利用设施***座。
(二)达标排放处理设施。建设达标排放处理设施*座,处理总规模为***³/*,其中:**³/*调节池+*/*+人工湿地*座,***³/*调节池+*/*+人工湿地*座。
(三)配套污水管网。*******管网**.***千米,*******管网**.***千米,Φ*****接户井****座,Φ*****检查井****座,Φ*****检查井***座。
五、项目设计方案
(一)资源化利用设施。集中式资源化利用设施:针对居住较集中区域,采用雨污分流管网收集后,进入三格式化粪池预处理,尾水用于农田灌溉的,采用渗滤井资源化利用。尾水用于经济林灌溉的,采用滴灌资源化利用;**³/*庭院式资源化利用设施:针对有治理必要的居住相对分散的居民,通过管网收集后,进入人工湿地处理,就近资源化利用。
(二)达标排放处理设施。针对居住较集中,无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区域,通过雨污分流管网收集后,采用“调节池+*/*+人工湿地”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配套管网工程。收集管网主要采用****双壁波纹管按重力流布置,检查井、接户井内按需设置沉泥槽,管道末端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道选用φ*****预制检查井;道路下或路边及其他不宜采用**检查井的位置采用φ***预制混凝土检查井,采用铸铁井盖。接户与主管之间联通视具体情况采用φ*****预制检查井或砖砌入户小方井。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等设计按照相关规范设计执行。
六、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地方自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防止人为变更情况发生。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宜府办函〔****〕*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附件*
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项目名称:宜昌市兴山县****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审定投资 |
| 一 | 建筑工程费 | ****.**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 |
| * | 建设项目管理费 | **.** |
| * | 工程勘察费 | **.** |
| * | 工程设计费 | **.** |
| * | 工程监理费 | **.** |
| * | 招标代理费 | *.** |
| * |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 *.** |
| *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 |
| *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 |
| * | 环评及环保验收 | *.** |
| ** | 工程检测费 | *.** |
| 三 | 预备费 | **.** |
| 四 | 总投资 | ****.** |
附件*
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计划规范建设实施,提高投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和决策管理。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主动向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其他职能部门咨询政府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应通过全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相关手续,增强科学决策和自律意识。
二、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流程。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受统一监管。
三、依法完成各阶段审批手续。及时完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审批手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需在发改(人防股)办理审批手续。
四、全面落实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履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实施各环节合规有序。
五、坚守资金使用与项目建设底线。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禁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政府投资资金,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六、强化投资概算管控力度。经核定的概算是控制项目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规范投资计划与概算调整。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严禁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内容、标准、建设工期和概算。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实行审批制,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和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可申请调整。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含增加资金解决方案),县政府项目办组织参建单位、财政、发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实地查验,集体讨论决策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整概算原则上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后开展,不得以调整概算的名义变相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八、严格工程变更审批管理。项目应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预)算施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依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分级履行变更程序,不得将工程变更随意分割、化整为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严格按《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分类审批。调整变更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进入竣工结算程序。
九、筑牢质量安全管理防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综合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强化措施保障,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杜绝非法干预工期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十、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建设财务有关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禁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保障建设资金规范使用。
十一、及时办理竣工收尾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手续。
十二、主动接受全程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监察、发改、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稽查或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
十三、厘清监管责任体系。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审批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分别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规划、土地、环评、安全评价等负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或归口管理的下属单位,及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项目竣工后,按照“多验合一”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业主单位开展联合验收;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负责。
本告知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