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第一中学食宿楼及艺体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2026-05-29
黑龙江/牡丹江 招标采购
东宁市第一中学食宿楼及艺体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黑龙江/牡丹江-2026-05-29 00:00:00
黑龙江/牡丹江-2026-05-29 00:00:00
东宁市第一中学食宿楼及艺体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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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第一中学食宿楼及艺体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
一、澄清内容
*.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原内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设计费:**.**万元],现变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设计费:**.**万元];招标文件与之相关内容相应变更;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内容为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现变更为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招标文件与之相关内容相应变更;
*.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原内容为《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号),现变更为《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 号);
*.本项目原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牡丹江市江南新区经济产业园东南侧),现变更为: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江南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东南侧楼宇)。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注: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投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未仔细阅读澄清后的澄清文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地址:牡丹江市东宁市东兴路**号
招标人:东宁市第一中学
地址:黑龙江省东宁市光明街**号
联系人:徐彦东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人民大街西河路九鼎商业**栋*层***室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
邮箱:**************@***.***
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
一、澄清内容
*.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原内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设计费:**.**万元],现变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设计费:**.**万元];招标文件与之相关内容相应变更;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内容为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现变更为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招标文件与之相关内容相应变更;
*.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原内容为《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号),现变更为《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 号);
*.本项目原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牡丹江市江南新区经济产业园东南侧),现变更为: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江南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东南侧楼宇)。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注: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投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未仔细阅读澄清后的澄清文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地址:牡丹江市东宁市东兴路**号
招标人:东宁市第一中学
地址:黑龙江省东宁市光明街**号
联系人:徐彦东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人民大街西河路九鼎商业**栋*层***室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