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5-29 00:00:00
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第*标段
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第*标段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招标公告第*.*条款中“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元(含暂列金额*******元)【最终以经福安市财政局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元”,现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含暂列金额******元)。
*、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无。
*、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详见招标控制价(*****格式)(表*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第*、*、*、*、*、*、*、**、**、**、**、**、**、**、**项。
*、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无。
二、因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已重新公布于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本次补充通知附件中。所有造价相关材料,均以本次公布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平台下载,若因未下载导致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闽通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