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购决﹝2026﹞5号)
2026-05-28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购决﹝2026﹞5号)
吉林/长春-2026-05-28 00:00:00


一、项目名称:东丰县鹿乡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丰裕伟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号宏盛实业总公司*楼

被投诉人:东丰县鹿乡学校

地址:东丰县西城区鹿乡学校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回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采购公告与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编号不一致,质疑成立后未按规定发布更正公告,涉嫌未依法履行澄清修改程序。

投诉事项 *:项目总预算超 *** 万元,采购人拆分标段规避规定,违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排除大型企业,涉嫌化整为零、设置不合理规模门槛。

投诉事项*:一标段触控一体机要求前置物理按键≥* 个,远超主流品牌配置,无合理教学依据,具有品牌倾向性与排他性。

投诉事项*:应用软件功能描述模糊,系统适用范围、锁定对象等关键信息不明确,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清晰,易引发履约争议。

投诉事项*:教学应用平台及备授课系统功能描述笼统,资源筛选、互动工具、云端上传、权限管理等核心需求未细化,涉嫌隐藏真实需求、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多功能讲台仅标注尺寸与接口,未明确集成管控、反向控制、升降等核心功能,参数与希沃产品高度契合,存在品牌指向性。

投诉事项*:二标段“*** 笔槽”限定特定规格,属于为特定品牌设置的倾向性参数,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调取采购文件,质疑答复、投诉材料及相关质证,现处理结果如下:

(一)投诉事项 *成立,采购人未就项目名称、编号不一致的问题依法履行澄清修改及公告程序,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二)投诉事项 *不成立,本次项目划分为一体机、教学桌、图书三个标段,划分标段是为了便于项目实施与管理,不属于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形。

(三)投诉事项***成立,市场主流产品 **% 为 *** 个按键,该参数设置超出行业通用水平,不具有合理性,涉嫌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相关软件及设备的功能描述笼统模糊,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四)投诉事项 *不成立,*** 笔槽为市面常见规格,不属于为特定品牌设置的排他性参数,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丰县财政局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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