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6-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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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高标蓄水池加工项目 车辆租赁
| 项目编号 | *********************** | 采购经理 | 赵志芳************ |
| 报名截止时间 | ********** **:** | 报价截止时间 | ********** **:** |
采购明细信息: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 *****吊车 | 吊车 | *** | * | 台班 | ****年*月*日**月**日 | 设备到指定现场卸车调试安装(*班)及施工完毕后拆卸设备并装车(*班) | |
| ****吊车 | 吊车 | *** | ** | 台班 | ****年*月*日**月**日 | *台班工作时长为**小时,未到规定时长折合成每小时计算。 | |
| *****拖拉机 | *** 拖拉机 | **拖斗 | ** | 台班 | ****年*月*日**月**日 | 单价均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 |
项目要求:
*.保证金金额:*元
*.商务条款:一、第一条 租赁吊车、交通工具的费用及相关协议 *、租赁车辆名称:吊车及拖拉机。*、施工地址:沽源县闪电河乡。*、施工时间:****年*月*日**月**日。*、供方需按照需方要求准备第二天使用的相关车辆,并准备好相关配套用具。需方会提前一日对供方进行电话告知。 *、 供方须保障电话畅通,以便需方随时联系。 二、*.本合同结算方式所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结算方式:供需双方核对车辆租赁的具体费用,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按实际用量供方给需方开具工程量确认单,供方供给需方开具发票后需方按工程量确认单给供方进行现金、电汇、转账、承兑等方式进行结算。 第三条 安全责任 *.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定时定点安排车辆进入需方工作区域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 *.供方方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安全操作规定,即: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供方需要保障派遣车辆的绝对安全,不得派遣带病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如因车辆故障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吊运施工中如发生人身生安全事故或产生机械设备财产损失,如由需方人员造成,则由需方承担;如由供方人员造成,则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因供方未按需方要求时间提供相应车辆,供方应承担当日吊车租赁费用**%~**%的违约金。
*.技术条款:
*.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元
*.报名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