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2026-05-29 00:00:00
幼儿园安防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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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对幼儿园安防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幼儿园安防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
第一名:辉县市安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
(元)
;
第二名:河南省电子规划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
(元)
;
评审结果补充说明:
采购机构于****.*.**日组织了本项目第一次评审,评审结果为: 第一名:辉县市安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名:河南海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名:郑州千百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于第一次评审结束后发现: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产品为同品牌,且提供的相同品牌产品金额均超过各自报价**%。根据采购文件**.*,多家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以及报价文件未明确核心产品,不同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品牌产品金额均超过各自报价**%的,按照*家报价供应商计算。原评审委员会对此条有不同理解,在评审时未对上述同品牌供应商进行认定。因此采购机构于****.*.**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开展复审。 经原评审委员会复审,*家供应商(辉县市安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大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河南资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海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千百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同品牌产品金额超过各自报价**%,根据采购文件**.*多家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以及报价文件未明确核心产品,不同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品牌产品金额均超过各自报价**%的,按照*家报价供应商计算。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由同品牌的所有报价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参加后续评审。选取辉县市安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后续评审。 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经过同品牌认定后,辉县市安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省电子规划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后续评审。根据采购文件**.*,报价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只有*家且预算***万以下项目,或重新组织采购仍只有*家报价供应商响应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认为询价文件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的,由采购机构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按照原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继续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最低价法评审要求,对供应商报价进行由低到高排序: 第一名:辉县市安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名:河南省电子规划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
辉县市安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
(元)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地 址:河南省 开封市
八、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
九、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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