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2026-05-29 00:00:00
《台江县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中心血液透析耗材招标项目》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台江县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中心血液透析耗材招标项目》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成交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原因:本项目于****年*月**日开标,贵州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对响应文件的复核过程中,我院及代理公司(贵州黔辰龙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贵州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交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存在部分存疑信息,于****年*月**日发出中标公告并向县财政局提交反映情况,****年*月**日收到县财政局关于台江县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中心血液透析耗材招标项目暂缓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年*月**日,我院向交易中心提出复审申请,于****年*月**日进行复审,评审委员会维持原评审结果。****年*月*日,我院向贵州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出澄清说明函,贵州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回函解释称:关于项目地址及邮箱错误均是“采用**工具辅助撰写内容,因编制人员未严格审核、校对,未逐条核验信息,导致**自动生成。”我院于****年*月**日发函致北京恒都(凯里)律师事务所,****年*月**日收到北京恒都(凯里)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江县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中心血液透析耗材招标项目》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有该条第一款所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进一步规定,若出现上述情形,且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合同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为了公平起见,建议该项目废标后重新招标。采购单位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终止处理,择日进行重新招标。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江县人民医院
地 址:台江县苗疆大道**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 张秋玉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黔辰龙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环城东路***号二层*号
采购代理联系人:龙正洪
采购代理联系人联系方式:***********
文件预览:
**期*院长办公会议纪要(********)*设备科.***
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目》异常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