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5-22 00:00:00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鉴定标准、审批程序、资金补助标准信
一、补助对象
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分散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万元;修缮加固户均*.*万元。
三、建设标准
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人以上农户(含*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
四、申请程序
(一)户主申请或村委会提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低收入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及民政部门核实证明、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及有关残疾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各村委会根据户主申请和调查摸底证明,提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建议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二)村民代表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拟补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经评议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政府审查。各乡镇接到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并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查,出具房屋情况说明书。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四)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办公室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进行研究。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级或*级),核定危房改造类型及补助标准(住房危旧程度由乡镇负责组织鉴定,具体标准见附件《蒙城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表》)。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乡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批复同意危房改造的户,乡危改办和村组、户及帮扶人逐级落实责任,启动和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六)验收。贫困农户的危改工作完成后,向乡镇申请验收;乡危改办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户,按照县危改办具体要求,拍摄房屋照片(建前、建中、建后)。县危改办组织到户检查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