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6-05-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常山县新材料产业园空气监测站技术服务支撑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环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号*幢*层***室
被投诉人*: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金川街道同心路***号科创中心*栋**层
被投诉人*:浙江九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山县紫港街道富足山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二楼(迅鸿国际旁)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作出实质性答复,违反政府采购法定程序,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杭州易诺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实质性响应要求/评分项要求,存在评审结果不公、违法谋取中标的情形。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请求:依法确认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九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就案涉采购项目对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违法/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其依法履行法定答复义务。依法对案涉常山县新材料产业园空气监测站技术服务支撑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评标过程、中标结果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与调查取证,调取核查本项目投标文件、评标底稿、评标录音录像等全部存档资料。依法查明案涉项目中标供应商【杭州易诺威科技有限公司】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实质性响应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谋取中标的情形;依法查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是否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评审不公的违法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常山县新材料产业园空气监测站技术服务支撑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常山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