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6-05-29 00:00:00
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工艺设备配电柜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委托,就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工艺设备配电柜采购(招标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工艺设备配电柜采购
*、招标编号:**************
*、主要内容: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工艺设备配电柜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立达电气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应优先拨打异议接收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本公示发布媒介: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工艺设备配电柜采购答疑澄清(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工艺设备配电柜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疑问:技术规范中提到分段能力不低于图纸,而图纸塑壳断路器型号 *********,而每个厂家对于 * 的分段能力高低都不一样,请问塑壳断路器是否统一分段能力为 ****?
原回复:按照技术文件及图纸要求,满足塑壳断路器*型即可满足分断要求。
补充回复:图纸标注的塑壳断路器型号中的*示意的是国内行业共识下此类产品的分断能力要求,对应的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为****,投标方所供产品在满足招标文件品牌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此分断能力要求即可,不对分段能力型号进行限定。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样品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伟
电话:*************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