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5-29 00:00:00
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苏智千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凯林瑞浙江大厦商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刘明珠
被投诉人: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仓集片区工作领导小组(机关)
地址:宿迁市洋河新区仓集府前大道***号
联系人:王卫
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青园街***号
联系人:李默楠
投诉人对“南农大宿迁研究院智慧园区数字化提升项目”(采购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年*月*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人请求公示“气象站(核心产品)”“室内物联网杀虫灯”“室外物联网杀虫灯”等的重点参数中带***/****检测报告原件全文。
*.被投诉人未对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伪性进行核实,对投诉人提出的发函至对应检测机构进行确认的诉求置若罔闻。
*.被投诉人未对中移公司投标材料中的“气象站(核心产品)”“室内物联网杀虫灯”“室外物联网杀虫灯”等的重点参数中带***/****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法性进行确认。
*.中移公司在投标活动中材料造假。
(二)投诉请求
*.公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所投标“气象站(核心产品)”“室内物联网杀虫灯”“室外物联网杀虫灯”等参数中带***/****检测报告原件全文。
*.对伪造或伙同相关机构共同伪造虚假检测报告的相关供应商予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虚假应标予以行政处罚。
*.对该项目所有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回复,回复内容都必须有上位法的支撑,否则视为违法违规。江苏智千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千德公司)视投诉回复及处理情况,保留进一步向上申诉的权利。针对处理不力、不公布真相的情况,其公司将持续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部门投诉,并上报省委巡视组,同步提请行政复议,进行媒体曝光。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驳回其他投诉事项。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