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汾口镇二期、姜家镇二期、大墅镇、千岛湖镇二期、左口乡二期)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5-29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汾口镇二期、姜家镇二期、大墅镇、千岛湖镇二期、左口乡二期)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浙江/杭州-2026-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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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汾口镇二期、姜家镇二期、大墅镇、千岛湖镇二期、左口乡二期)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二阶段)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中所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或“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由原“****年*月*日**时**分”统一修改为“****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投标人提出澄清申请截止时间由原来 ****年*月**日**时**分 修改为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 *、因系统配置原因,系统招标文件未能有效识别“□”、“☑”格式。原招标文件中涉及选择条款时,现均已修改,以本次上传招标文件为准。 *、本项目管材技术要求以本次上传的附件为准,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中与管材技术要求不一致的内容,统一按本次附件进行修改。所有管材相关技术要求均以本次澄清附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未涉及内容保持不变。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