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吉林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基金业务管理费(基准日审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6-05-28
吉林/长春 中标结果
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吉林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基金业务管理费(基准日审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吉林/长春-2026-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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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号
二、合同名称:基金业务管理费(基准日审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吉林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地址:人民大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文路以南,博才路以北,学苑街、学府街以东高新*****区**#***#**#楼****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 年报审计 | *(元) | ¥**,***.** | ¥**,***.** | 在审计工作中,甲方对派出的审计组要求其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和合同约定,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与专业性。审计组应提前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审慎执行各项审计程序,并与甲方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获取及时、全面、准确。 甲方对审计组工作的验收标准包括:审计过程规范,程序完备;审计报告内容详实、逻辑清晰,结论与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发生重大遗漏或差错;审计期间遵守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展现出良好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能够为甲方管理层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长春市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吉林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年**月**日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