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呼贝公司两台机组次同步振荡抑制装置SSO-DS升级改造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5-27
内蒙古/呼伦贝尔 中标结果
内蒙古公司呼贝公司两台机组次同步振荡抑制装置SSO-DS升级改造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呼伦贝尔-2026-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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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呼贝公司两台机组次同步振荡抑制装置******升级改造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任亦楷、张龙胜(************)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内蒙古/呼伦贝尔-2026-05-27 00:00:00
内蒙古公司呼贝公司两台机组次同步振荡抑制装置******升级改造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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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司呼贝公司两台机组次同步振荡抑制装置******升级改造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呼贝公司两台机组次同步振荡抑制装置******升级改造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业绩 | *、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电压源换流器次同步振荡抑制装置(******)、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 *、锦界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串补输电次同步谐振抑制设备、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奉节发电厂增加次同步谐振抑制装置技改项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 *、神华胜利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次同步谐振/振荡抑制设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能源分公司、****.**.** *、锦界电厂一二期******系统升级改造物资采购、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号机组次同步谐振抑制系统(*******)改造、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年*月*日 *、神头发电 *×***** 机组次同步振荡抑制治理设备采购合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年 *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任亦楷、张龙胜(************)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