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18辆报废皮卡车整体处置转让[挂牌披露]
2026-05-29
浙江/温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18辆报废皮卡车整体处置转让[挂牌披露]
浙江/温州-2026-05-29 00:00:00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辆报废皮卡车整体处置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辆报废皮卡车整体处置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温州市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 (*)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付清全部成交款。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办理完标的报废注销手续后凭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回收证明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未履行任何一项交易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双方各自费用由各自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 (*)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受让方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并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后等待转让方通知移交车辆,通知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按每辆车**元一天计算),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以停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废注销手续,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逾期办理的,将一天按成交价的*%累计计算违约金(按天计算,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成交总价的**%),并赔偿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转让标的须报废处置,车辆移交给受让方后,不得上路行驶,若是违约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以《报废车辆处置合同》(样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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