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4-01
四川/自贡 质疑投诉
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自贡-2026-04-01 00:00:00
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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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年卧龙湖湿地公园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代寺镇草茂村三组**号

被投诉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号

四、基本情况

自贡川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年*****年卧龙湖湿地公园维护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为特定投标人创造中标条件。观光车、观光车特种设备(车辆)作业人员证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购需求中没有要求投标人配置观光车的数量及具体参数,以及用观光车为游客服务、提供物资转运,因此该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机具设备”的评审得分条件,以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有机械设备的租赁合同或购买发票复印件,以及实物照片不合法,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相悖,应当依法取消。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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