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2026-04-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磁共振(磁共振成像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自贡市大安区灯城西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磁共振(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联影品牌的磁共振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液氦容积:≤****升(需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影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作为“▲”参数实质是维护传统液氦技术路径,与行业技术革新、环保政策及降本增效需求严重冲突,且设定缺乏科学依据和法律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将原厂生产部件或配套设施作为参数要求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交货地点设置不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技术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设置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参数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参数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自贡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