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2026-04-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金中鑫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站北二路*层附**号
被投诉人:遂宁市安居区第一小学校
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正东社区正东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一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滨江中路****号(第一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一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遂宁市安居区第一小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序号:**,标的物名称:切菜机,技术参数:★*、产品执行标准符合******.****** 及 ******.******* 标准要求:①控制开关(包括但不限于:按钮开关、急停开关)经受 ******℃灼热丝试验;②器具的结构应使润滑剂、研磨剂等不能与食物组成相接触;③器具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潮湿条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 标识的检测(或者检验)报告扫描件佐证本条参数。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序号:**,标的物名称:毛刷清洗去皮机,技术参数:*、提供符合** ****.******、** ****.******标准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去皮机外壳所使用不锈钢材质依据** *****.******标准要求检测金色葡萄球菌和大肠杆菌在***作用时间下,抗菌率达**%以上,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本条参数。*、所投产品依据** *****.******标准、抗菌等级达*级,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