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2026-05-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城镇生活垃圾转收运体系设备更新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康福路*号
被投诉人: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号***栋*楼***号、***号
四、基本情况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元市朝天区城镇生活垃圾转收运体系设备更新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缺陷注释内容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³纯电动吸污车技术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本项目*.**³垃圾压缩车采购需求中要求“垃圾箱总容积”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内容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本项目*.**³垃圾压缩车采购需求中要求车辆功能包含定制性的功能模块,超出行业基本标准,且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本项目*.**³垃圾压缩车采购需求中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检测报告不合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废标行为无效。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