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5-11 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水域疏浚及陆域形成工程施工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保险方案明细第十五条“特别条款”作如下修改:
(*)将原“*.设计师责任扩展条款”修改为“*.设计师责任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将原“*.清理费用扩展条款”修改为“*.清理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将原“*.专业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修改为“*.专业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将原“*.特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修改为“*.特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将原“*.赔偿基础条款”修改为“*.赔偿基础条款(***%)”;
(*)将原“*.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每一储存地点最高赔偿限额:*****万元)”修改为“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每一储存地点最高赔偿限额:******万元)”;
(*)将原“*.内陆运输条款”修改为“内陆运输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删除“**.安装试车条款、**.空运费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碰撞事故特别条款、**.建(构)筑物裂缝责任扩展条款、**.突然及意外渗漏、污染、玷污条款”;
(*)增加“**.地下炸弹特别条款、**.地下文物责任扩展特别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船舶碰撞事故特别条款”;
(**)将原“**.自然灾害责任损失扩展条款”修改为“**.自然灾害引起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
(**)将原“**.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个月)”修改为“**.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个月)”。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保险方案明细第十六条“特别条款措辞”作如下修改:
(*)删除“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船坞、飞轮、码头等类似物体的下沉或下陷的造成的损失;……**.水险损失。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将原“(三十五)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个月)”修改为“(三十五)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个月)”,对应条款正文中的保证期限同步修改为“**个月”;
(*)删除“(三十六)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个月)”及该条款内容。
三、本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具体修改内容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