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6-05-28 00:00:00
安徽大盘氢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拟对《安徽大盘氢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号经开区管委会***室
项目名称:安徽大盘氢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大盘特种装备车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经开区南二环与宿固路交叉口东北侧
评价单位:宿州启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大盘特种装备车辆有限公司安徽大盘氢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位于宿州经开区南二环与宿固路交叉口东北侧,总投资******万元,拟新建厂房,购置滚塑机、压嘴机、整形机、在线内胆检测设备、缠绕机、卧式连续固化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万根精密钢管、*万只塑料内胆全缠绕气瓶、*万只低温绝热氢气瓶以及***台低温液氢储槽及运输车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运营过程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中表*限值要求;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酚类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部分其他行业》中塑料制品工业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部分:其他行业》中表*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间接排放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进入宿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其标准限值见下表。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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