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5-20 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水域疏浚及陆域形成工程施工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保险方案明细第十五条“特别条款”作如下修改,因“特别条款”较多,后附明细(见附件*)。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保险方案明细第七条“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作如下修改:将原“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部分 *.地震、海啸导致的损失:*****万元或损失金额的**%,以高者为准;*.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导致的损失:*****万元或损失金额的**%,以高者为准;*.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万元或损失金额的**%,以高者为准。”修改为“*.地震、海啸导致的损失:*****万元或损失金额的**%,以高者为准;*.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导致的损失:*****万元或损失金额的**%,以高者为准;*.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万元或损失金额的**%,以高者为准。”;将原“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部分“*.财产损失:*****万元或损失金额的**%,以高者为准;*.人身伤亡:无。”修改为“*.财产损失:*****万元或损失金额的**%,以高者为准;*.人身伤亡:无。”
三、本项目保险经纪人为中交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保险经纪人佣金比例确认函》见附件*,投标人须将用印《保险经纪人佣金比例确认函》编入投标文件第十一项,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四、本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保险经纪人:中交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