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6-05-28 00:00:00
年产**万吨稀土催化新材料项目(二次)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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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年产 ** 万吨稀土催化新材料项目(二次) 答疑澄清** 致各投标人: 为保证年产**万吨稀土催化新材料项目(二次)设计招标顺利进行,特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化工工程师,因为土建、消防验收需要注册建筑或者注册结构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到场验收,注册化工工程师不具备土建和消防验收资格;另招标文件第**页*.*.*,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建筑、结构、电气人员配备是否可以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回复*:本项目为化工类专业工程,土建、消防仅作为分项配套内容。依据《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化工行业管理要求,本项目配备注册化工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符合法律法规及项目管控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 ** 号)及相关验收要求,相关工作仅要求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场配合,并未强制要求为土建、消防分项单独设置负责人并到场。本项目为设计阶段招标,由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人统筹全专业设计工作,完全满足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的程序要求。 此外,招标文件第**页*.*.*条款未限定建筑、结构、电气等专业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或特定成员单位提供,上述人员可由联合体各成员按专业分工分别配备。相关人员社保、执业注册关系均归属对应提供单位,符合各项管理规定。 提问*: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与“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此部分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其他内容第(*条)中已明确“本项目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单独上传的附件《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据此,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相关内容,统一按照该附件条款执行。 润和催化剂(四川)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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