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2026-05-28 00:00:00
为保障医院信息化设备的稳定运行,经齐河县妇幼保健院院委会批准,齐河县妇幼保健院就本院信息化耗材及设备维修项目进行询价公示,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齐河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山东省齐河县新华路***号
报名地点:齐河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项目名称:齐河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化耗材及设备维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需求及参数:详见询价清单
二、合同履行期限:*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及耗材需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能够出具合格证明。
四、凡有意参加竟标者,请于****年*月**日*****年*月*日(工作日),每日上午*:*****:**(北京时间下同),下午**:*****:**,携带以下资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到我院信息科报名。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相关介绍(加盖公章);
*.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报价表应当用包装袋密封。(封面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竟标人名称、联系电话和地址、“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包装袋的封口须加盖竟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要求进行封装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
五、评审标准
本次为最低评标价法。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六、联系部门:齐河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联系人:董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