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2026-05-28 00:00:00
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之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
*、项目名称: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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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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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公开采购******** |
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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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涉及新郑市*条路,其中,建设工程:**** 西歹线(枣园路至常牛路)路网改善,全长*.*** 公里。养护工程:**** 洪崔线、**** 辛许线养护工程,本次养护工程间段性养护修复里程共计约*.***;其中****洪崔线养护工程间段性养护修复里程长度*.***;****辛许线养护工程间段性养护修复里程长度*.***。
(*)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资金来源:省级补助资金+市财政资金
(*)采购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定标方式:评定分离,采用“核查随机法”的方式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和豫财购〔****〕**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招标人在评标前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采购人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至*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至*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投标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投标无效,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投标单位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元);
(*)缴纳日期:****年**月**日至 ****年**月**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方式:
①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转入。
保证金账号信息:
户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
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在交易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具体操作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注:投标保证金按所投项目一次性足额支付;支付账号必须与交易系统注册的单位名称和银行账号一致)
②投标担保:投标单位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照电子保函系统操作要求,自主选择保证人。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方法请查看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
(*)保证金退还规定。详细内容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保证金业务办理指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 **:**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方式:
(*)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关于数字证书(**)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
*、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收费标准的**%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新郑市繁荣街***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郑市中兴路景瑞商务中心*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